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辛戈)在ATM取款后忘拔卡,被人盗刷1000元。1月12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长治警方获悉,这场由粗心引发的盗窃案,在警方高效行动下迅速画上句号。
近日,沁县的史先生在银行ATM办理取款业务后,因一时疏忽忘记拔取银行卡便匆匆离开,这一幕被紧随其后准备办理业务的曹某看在眼里,他当场盗刷1000元后迅速离开。直到次日,史先生收到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通知,才发现银行卡遗失且被盗刷,焦急万分的他立刻拨打110报警求助。接警后,沁县公安局定昌派出所立即启动“快侦快破”机制,全力展开调查工作。
经过调取相关影像资料排查,民警仅用1小时就成功锁定了嫌疑人曹某的作案轨迹、逃离方向等重要线索。当天下午,民警在长治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的密切配合下,核实了曹某的身份信息,并第一时间与之取得联系。面对民警出示的铁证,曹某对捡卡盗刷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被盗刷的1000元现金及遗失的银行卡已全部追回并返还史先生,曹某也被依法处罚。
法律视角
“捡卡取钱”是盗窃?
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法律上由银行保管。持卡人遗忘卡片,只是丢失了这张“塑料钥匙”,但绝未授权任何人动用银行保险库里的钱。在此类案件中,在持卡人和银行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ATM秘密取走资金,其行为实质是非法打破了银行对财产的合法占有,并将其转移为自己占有,完全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核心特征。这与拿走他人遗忘的实物有本质区别。正因如此,其行为不构成需要“代为保管”前提的侵占罪;由于其核心手段是“窃取”而非欺骗银行系统,故也与信用卡诈骗罪不同。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ATM办理业务后务必确认取回银行卡,并妥善保管密码。一旦发现卡片遗失或被盗刷,应立即挂失并报警,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