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民郭女士花近万元从邮政购买的8张无年限蟹卡,两年后沦为无法提货的“空卡”,三年维权未果的遭遇,戳中了预付式消费的痛点。这起事件中,邮政以与供应商解约为由拒兑拒退,看似有“客观原因”,实则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与法律规定。

蟹卡本质是单用途预付卡,郭女士与邮政构成合法买卖合同关系,即便邮政与供应商解约,也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合理费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更明确,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超期仍需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邮政作为知名国企,一边宣传“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一边让消费者为其合作纠纷买单,显然与其承诺的服务理念相悖。
近年来,蟹卡“兑付难”已成行业通病,从二手平台的低价骗局到正规渠道的履约失守,本质都是责任主体的缺位。消费者维权往往面临举证难、成本高、追责难的困境,郭女士送出的7张蟹卡难以追回,更凸显了此类纠纷中消费者的被动。此次事件并非个例,最高法此前发布的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早已明确,经营者违约需承担退款责任,不能以格式条款或单方解约规避义务。

解决蟹卡乱象,既需要消费者保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更需要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邮政等售卡方不能把“代销”当“免责金牌”,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与履约担保机制。监管部门更需主动发力,畅通投诉渠道,对违规拒兑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让“无年限”承诺真正落地。
信任是消费市场的基石,一张蟹卡承载的不仅是商品价值,更是商家的信誉。若国企都不能坚守履约底线,只会让预付式消费陷入“人人自危”的困境。期待邮政能正视问题,尽快给出解决方案,也希望此次事件能推动行业规范,让消费者的“放心消费”不再需要用三年维权来换。
(来源:头条@北极海新闻 金酉政参)
素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