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5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5月10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三项调整。
一是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68周岁。
二是调整“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缴存职工于2026年5月10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三是调整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买住房,凭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办理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中新经纬APP)


来源: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