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积极响应“双碳”目标,破解绿色建筑产业发展资金瓶颈,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清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清远市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项目评价、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民生保障等多维度出台具体举措,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预评价机制:为绿色建筑“精准画像”
《意见》明确,将严格落实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机制。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需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完成申报、评审及公开,项目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展预评价并获取报告,后续需按信贷要求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或在竣工备案2年内拿到对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对于积极开展预评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将获通报表扬。
同时,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也纳入预评价管理范畴,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推进。对积极执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各类绿色建筑标准,且在施工图设计后、竣工验收前分别完成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并取证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将获通报表扬;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若获得一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证书,或节能率≥15%,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同样可获表彰。
多维政策协同: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是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意见》针对性推出税费激励政策。其中明确,企业在绿色建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费用,只要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均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税务部门将按文件要求落实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研发负担。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搭建起差异化、高效率的支持体系。绿色建筑产业相关企业可凭借项目等级、性能差异及绿色性能证明文件,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融资额度差异化优惠。为提升融资效率,金融机构将为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升受理、审批、投放全流程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还释放民生福利,鼓励市民选择绿色住房。根据规定,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自住住房(需取得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或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市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按清远市规定比例上浮,进一步降低绿色住房购置成本。
据了解,此次《意见》的出台,是清远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碳”决策部署,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出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多部门将协同发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助力绿色建筑产业提质增效。
南方+记者 黄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