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业那点事儿)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很多人可能觉得跟咱们干施工、干乙方的没多大关系,毕竟标题上写的是招标人的责任,那是甲方的紧箍咒。
但是,咱们在行里干了这么多年,看文件不能光看个热闹,得往里头看。
你仔细读读里面的那几条规定,就会发现这哪里是只给甲方立规矩,这分明就是通过规范甲方,把压力实打实地传导到了咱们中标人身上。
特别是里面提到了一个15年的倒查追责期,说实话,看完之后,心里确实是沉甸甸的。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做项目,只要手脚不干净,不管你当时做得多隐蔽,不管你是不是觉得已经混过去了,这笔账早晚都得算。
一、资料要保存15年,这不仅仅是存档,这是给咱们留的案底
文件里的第三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招标投标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这可能是整个文件里最狠的一条了。
大家伙儿想想,15年是什么概念?一个孩子都能从幼儿园供到上大学了。
以前咱们总觉得,项目做完了,进度款结算了,验收单子一签,这事儿就算彻底翻篇了。
资料嘛,象征性地扔在档案室里吃灰,有的甚至项目部一撤,资料也就不知道丢哪去了。
但是现在规矩变了。
不管是你提交的投标文件,还是中间的履约记录,甚至是当时和甲方沟通的往来函件,全部都要作为证据被死死地保存下来,而且一存就是15年。
这就相当于给每一个项目都装了一个超长待机的监控。
在未来的这15年里,任何时候,只要上面想查,或者是有了审计、巡视的需求,甚至是后续项目出了什么罗烂账,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随时都能被翻出来。
只要你当年干了违规的事,这些资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白纸黑字,想赖都赖不掉。
这其实就是在倒逼着咱们,从投标的那一刻起,就得老老实实,就得合规,否则这就是给自己埋了一颗长达15年的雷。
二、电子招投标的数据全是痕迹,想靠技术手段删改是没戏了
有人可能会想,保存就保存呗,大不了到时候我找人动动这个数据,或者是把关键的东西处理一下。
有这种想法的兄弟,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
咱们要看看现在的技术环境。从2012年开始,电子招投标系统就已经开始慢慢普及了,到现在基本上已经覆盖了所有的领域。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所有的操作环节,全都是有痕迹的。
你是在哪台电脑上报的名,用的哪个IP地址,文件的编辑痕迹是什么样的,甚至是你的MAC地址,这些数据全部都被永久留存在了服务器里。
监管部门现在查案子,根本不需要去翻那些纸质的档案柜。
直接通过大数据分析,把几个标段的数据一比对,如果你和围标的单位用的是同一个IP,或者是文件制作码是一样的,那这就是板上钉钉的铁证。
这些电子数据是没法作假的,也是没法消除的。
技术条件的成熟,完美地支持了这个长周期的追溯。以前那种靠销毁纸质文件来死无对证的土办法,在现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彻底行不通了。
三、倒查其实早就开始了,别以为过去十几年的事就安全了
其实这个15年的追责期,并不是2026年才开始的突发奇想,它其实是对现有行动的一种制度化固化。
大家去看看新闻就知道了。江西、内蒙古、贵州这些省市,从2025年就已经开始搞专项整治了。
他们倒查的时间点,直接追溯到了2012年11月以来的项目。
这覆盖面太广了,不管是工程建设,还是政府采购,甚至是国企采购,全部都在倒查的范围内。
为什么要定在15年?这其实是有讲究的。
这个时间长度,既综合了行政追责的时效,也覆盖了刑事追诉的时间范围。它基本上把绝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都给包进去了。
针对的就是那种长期、隐蔽的违法操作。
有些老板觉得,我这事儿都过去十年了,当时没查出来,现在肯定也没事了,早就洗白了。
现在这个新规就是告诉你,别做梦了。
只要当年的行为留下了痕迹,只要当年的操作违了规,哪怕是过了10年、12年,只要在15年的这个坎儿里面,照样会被翻出来,照样得承担责任。
四、写在最后
看着这个15年的期限,咱们也别觉得这是上面在故意为难谁。
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让这个行当稍微干净一点。对于咱们真正干工程、凭本事吃饭的人来说,这其实是件好事,毕竟那些搞歪门邪道的人少了,咱们的机会也就多了。
但是对于那些还想着钻空子的人来说,以后的日子是真的不好过了。
还是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为了睡个安稳觉,为了不用在十年后还提心吊胆,咱们现在干活,还是手脚干净点,规矩点比较好,省得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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