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朝 童歆淇)“本以为靠说谎能蒙混过关,没想到,连隐藏的犯罪事实都被查清了……”在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陈某低着头,对刻意隐瞒部分犯罪事实、未能如实供述的行为懊悔不已。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夏某、苗某三年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4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将陈某、夏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请麻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查,陈某明知上家让其代为接收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接收5万元赃款并协助取现;同日,其还指使夏某以相同方式转移另一起案件的犯罪所得5万元,并向夏某支付500元报酬。
案件审查期间,一份扣押清单上的细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陈某被抓获时,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并扣押现金8万元,但陈某仅供述其中5万元系犯罪赃款,辩称剩余3万元是自己提前准备的“退赃款”。
“为何会提前准备3万元‘退赃款’?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全面梳理案卷证据,另一方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查,陈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刑罚,2022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来源,其关于“3万元系自己所有”的供述明显不符合常理,存在重大疑点。
为查清资金真实来源,承办检察官再次提讯陈某,围绕3万元钱款的筹集时间、资金渠道等关键问题进行重点讯问。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和层层递进的追问,陈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3万元是其受上家指使、另行安排苗某转移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
真相浮出水面,该院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陈某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明3万元赃款的流转路径,追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苗某。侦查机关迅速开展补充侦查,依法传唤苗某到案。到案后,苗某如实供述了受陈某指使转移电诈赃款的犯罪事实,与陈某的供述一致。
最终,公安机关在将陈某、夏某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将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补充移送起诉。麻城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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