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6年1月6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刘武、时任总经理刘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洋、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华香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措施的原因主要涉及公司在财务内控、收入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光博士的财务内控存在缺陷,销售业务的验收单存在被替换、涂改的情况,未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未严格执行披露的政策,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包括境内整机和零部件销售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外销业务也因未及时获取海关报关单而出现部分收入的跨期确认。
公司还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导致定期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研发费用的归集也不准确,部分非研发人员的薪酬被错误计入研发费用。
监管部门对光博士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警示,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