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洛阳发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洛阳市区段)
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预通告
洛政通〔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和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涉及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半个店社区、大里王社区、孙村社区、下黄社区、杨湾社区;洛龙区翠云路街道龙康社区,丰李街道东军屯社区、丰李社区、牛屯社区、前窑社区、西军屯社区、西鸣鹤社区,关林街道八里堂社区、槐树湾社区、刘富社区,科技园街道东霍屯社区、梁屯社区、王屯社区、小李屯社区、小营社区、溢坡社区,李楼街道城角社区、二北社区、二南社区、潘寨社区、齐村社区、三官庙社区、石人社区、太辉社区、太平社区、桃园社区、五郎庙社区,龙门街道杜村社区、龙盛社区李屯、龙盛社区南刘;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马社区、西棘针社区、西马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和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和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通告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