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近日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7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万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4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中部分赔偿金额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公司此前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中就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758.54万元。公司表示,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本诉讼事项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影响需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以下为各案件判决主要内容:
| 案号 | 投资者 | 投资损失金额(元) | 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元) | 大信所连带赔偿责任(基于损失金额的8%) |
|---|---|---|---|---|
| (2024)苏民终1715号 | 朵成英 | 879.19 | 一审50、二审50 | 不适用 |
| (2024)苏民终1747号 | 肖间平 | 4,813,495.53 | 一审39,966、二审18,480 | 385,079.64元 |
| (2025)苏民终98号 | 贺武、周竞、周磊、金芳 | 92,639.84 | 一审1,835、二审675 | 7,411.19元 |
| (2024)苏民终1647号 | 李玉明等10名投资者 | 389,638.86 | 一审6,401、二审2,718 | 不适用 |
| (2024)苏民终1711号 | 李家华等6名投资者 | 827,430.15 | 一审12,549、二审5,200 | 不适用 |
| (2024)苏民终1716号 | 陈志宏等8名投资者 | 454,659.31 | 一审7,093、二审3,500 | 不适用 |
| (2024)苏民终1746号 | 李红等10名投资者 | 1,006,667.35 | 一审19,499、二审6,250 | 80,533.39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