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通过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宇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系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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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2: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注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4: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该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7,226.97万元,原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093.98万元,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为30,128.7307万元(包含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未包含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剩余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原因
公司投资“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旨在通过该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三元前驱体产能,提升公司承接大型三元前驱体订单的能力,提升工艺水平、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近年来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
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而波动。原材料中,镍、钴资源主要位于国外,较为依赖进口,导致公司在相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竞争优势有待加强,如果继续推进“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建设,投产后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公司所在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于目前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判断,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基本可以覆盖公司目前业务需求,若继续投入,将产生产能闲置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在当前的情况下必要性较低,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对“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本次“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终止后,对于项目前期已形成的土地及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公司将积极筹划并将通过整体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市场化方式寻求回收投资,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资产价值。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系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6日
至2026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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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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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月23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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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