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并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保障及任免机制,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核心修订内容包括:明确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须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细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要求,其中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召集;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相关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要求特定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强调公司须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知情权保障,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选举程序、任期及辞职解聘情形,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此次制度修订是湖北广济药业持续优化治理体系、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与监督效能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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