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月11日讯 2026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截至1月31日,目前已进入倒计时,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究竟能“保”点什么?参保人的待遇权益包括哪些?今日,长沙市医保局进行详细解析。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让参保人日常就医更省心、更省钱,避免“小毛病不敢看”的情况。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减轻长期治疗的经济压力,让慢性病患者能安心持续治疗。
湖南省 “ 两病”专项用药保障不设起付标准,医保报销比例统一为70%。在支付限额方面,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值得注意的是,若参保居民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项待遇可合并享受,年度支付限额合计达960元,进一步扩大保障效应。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缓解大病住院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压力,为参保人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大病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患者因患疾病产生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剩下的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起付线的,还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避免参保人员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为参保人员筑起抵御大病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9000元。
医疗救助待遇
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如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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