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领域腐败行为往往披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隐身衣”,给打击犯罪增加难度。该案中,李某、徐某作为国有信托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信托计划交由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公司承销,以“合作经营”为名收受财物,还安排第三方与信托计划融资方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为腐败行径精心设计重重“防火墙”,增加了金融风险,破坏了金融秩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牢牢把握“权钱交易”本质,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精准指控披着市场化“外衣”的隐性受贿,以检察建议助力行业治理,彰显了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将检察履职融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大局的政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