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本次公司补缴2018-2023年环保税及滞纳金合计6.57亿元,想请教: 1. 此次征收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哪一类情形,追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2018-2022年部分是否已超法定追征期,滞纳金加收依据是什么? 3. 公司认为本次征收是否完全符合税法规定,有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计划?
董秘回答(华菱钢铁SZ000932):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本次补缴是根据相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展开自查的结果。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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