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其中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各地政府要摸清家底,因城施策制定保障对象范围和标准,根据当地房源情况和政府财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对记者表示,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将“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置于“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任务中,凸显了“十五五”时期房地产发展将回归以民生为出发点的初心和使命,着力满足居民家庭对更美好居住生活的需求,成为“投资于人”的重要载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特别是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正是这一原则的突出体现。
“目前我国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已超过67%,按户籍人口计算则不足50%,着力满足未落户常住人口、也就是这17%人口的住房需求,也是‘十五五’时期住房领域内需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吴璟对记者说。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告诉记者,此前各地公租房重点保障户籍人口中住房、收入困难群众,即“双困”家庭,需要经过双审核,而对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很多地方是不纳入保障范围的。这次国常会在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提出“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意味着未来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将不再以户籍作为前置条件,而是以居住证作为核心凭证,即持有居住证并符合“双困”等条件的家庭可以进入轮候库。
实际上,“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的类似提法在国家层面过去已多次提及,已有部分有财力和保障能力的城市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人口扩大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如浙江省去年9月底施行的住房保障指导意见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虞晓芬指出,非户籍人口群体太大,其中有相当部分符合公租房“双困”条件,但如果一步到位对其进行保障,地方政府的财力将承压,所以在扩大保障范围过程中,要求各地政府摸清家底,了解这个群体数量,然后设置一些合理指标,比如居住证持有时间长的可优先,从事城市基础服务工作的环卫、公交等人员可优先,“双困”家庭中有随迁子女的优先考虑等,根据当地的房源情况和政府的财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去解决按照常住地来提供住房保障的问题。
吴璟也认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首先需要因城施策制定保障对象范围的明晰界定方式,例如可将已在本城市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个税一定时间(例如一年或两年)的新市民群体划入保障对象范围。各城市可根据当地人口特点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需求端和供给端两种渠道给予保障和支持,前者以租金补贴为主,后者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对象范围的扩大必然伴随着对公租房供应规模需求的提升,这又可以进一步和推进中的收储已建成商品房改造为保障性住房的重点工作进行联动、形成合力。”吴璟对记者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公租房由本地财政投资,为非户籍人群提供保障,对很多城市来说超出了财政承担的范畴。这就需要构建适应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意味着财政、土地等要素配置机制将相应调整,特别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何与常住人口挂钩,补贴地方扩大范围,将成为改革的关键环节。
“通过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范畴,让后者成为真正的市民融入城市,从而释放这部分人群边际效应较高的消费意愿和能力,提振内需的潜力和动力。”李宇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