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消息,1月13日,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人员名单,决定任命:杨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3日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关于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杰代理县长的决定:鉴于吴海宏已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杰代理县长。
来源:太湖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