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维权)(证券代码:002630)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原告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3136.01万元。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2021年10月21日原告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ST华西及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盛”)三方签订的《购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根据江西华盛的选定向ST华西购买“高端复合改性塑料造粒系统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设备总价6011.9万元,并将设备租给江西华盛使用,江西华盛则需按时支付租金。合同同时约定,若江西华盛无法按时支付租金,ST华西需在收到原告回购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回购设备。此外,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华恒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蔡弦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4月,原告与江西华盛签订《补充协议》,增加部分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物。此后,江西华盛向原告支付了首付款3011.9万元、部分租金及服务费,但截至2025年5月22日尚欠到期未付租金3136万元,原告遂提起诉讼,并在后续庭审中增加了要求ST华西履行回购义务的诉讼请求。
根据一审判决,江西华盛需向原告支付租金3136万元及违约金277.25万元;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对上述付款义务在租金3000万元及应付违约金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ST华西则需支付回购价款3136.01万元。此外,原告对江西华盛增加的担保设备在5249.96万元抵押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27.04万元,由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及ST华西共同负担18.74万元。
ST华西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一审已判决,公司正在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审理结果暂不能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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