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最近,在浙江杭州开网约车的蔡师傅感觉委屈和困惑,明明自己做的是见义勇为的好事,结果却变成了一件“糟心”事。
据媒体报道,3个月前,蔡师傅接到了一个网约车订单,送一位断指伤者紧急就医。由交警带路闯红灯时,却不幸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让蔡师傅没想到的是,等了一个多月以后,他被认定为闯红灯全责。
蔡师傅被判全责冤不冤?
有网友认为,全责判定没问题,闯红灯是原则性问题。从法理上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应承担责任。即使是拥有特殊路权的救护车也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不受信号灯的限制。更何况,对于无辜被撞车辆来说,其路权和生命安全也理应得到保障。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本就是做好事,司机不应担责。从情理上看,“好人有好报”是公众对凡人善举最朴素的认知与期望。网约车司机闯红灯行为并非主观故意违法,而是在和时间赛跑,每一分钟都影响着伤者手指成活的概率。在这样的特殊情境下,将全部责任完全归咎于司机,难免让公众产生“法律冰冷”的观感。
网友们争议的焦点,并非在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而是担忧,当善举与规则发生冲突时,谁来兜底?还要不要做好心人,还是应该不要多管闲事?若救人之举需要自己为之付出风险和代价,长此以往,难免会寒了善心、淡了温情。但应注意,交通法规的刚性必须捍卫,事故中无辜被撞车辆的路权,同样值得被认真对待。
外卖小哥冲进火场救人、快递员纵身一跃勇救落水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劳动者在他人面临危险和困境时,选择毫不犹豫地站出来。而让这些平凡英雄不再是“孤勇者”,紧急救助的免责与保障制度就要跟得上。善行义举得到确认与保障,既饱含了人们对好心人的认可与感恩,也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好人敢于做好事的氛围。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等一直对见义勇为持鼓励支持态度。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持续落到实处,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保护……
“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说到底,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违法,更是引导善念、弘扬正气。我们既需要坚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底线,也需呵护“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善意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