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出台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15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与实际需求动态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布局更加合理,收集总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更加及时,贮存更加规范,环境风险更加可控。
根据方案,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在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重点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的区域继续开展试点工作。重点为省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0吨以下(含100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的大型企业,其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总量不超过10吨的,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试点单位首次申请收集规模不超过5000吨/年。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1年,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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