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1月15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等重要内容,更好发挥企业年金提高退休人员收入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作用,增强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政策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加人数逐步增加,基金实力持续增强。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
目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参与度还有待提高。《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意见》明确将各类用工单位主体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这有利于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表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参与度不高,很多源于对制度的不了解、不熟悉。《意见》提出探索开展创新试点,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等,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园区辐射面广、触达率高的优势,提升制度普惠性。”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表示。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意见》从简化建立程序、灵活选择缴费比例、自主选择建立方式等方面化解“建立难”问题。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在缴纳比例方面,《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认为,《意见》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明确了民主程序多样化;在缴费机制上,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性,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在政策范围内调整缴费比例或额度,从而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长期可持续性。
企业年金是养老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基金投资运营状况直接关系“第二支柱”作用的发挥。
在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企业年金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顺畅运营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加强规范管理。
人社部此前公布2025年一季度全国企业年金数据时,公布的投资收益率首次采用近三年累计收益率口径,而非以往的当期或当年收益率。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是顺应养老金长期投资趋势和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的要求。
“企业年金是长期资金,《意见》多措并施,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规模更大的耐心资本,丰富资本市场资金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人社部等四部门于2025年9月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年金基金业绩考核以合同期限为考核周期,以中长期目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增加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以及定量指标。此举有助于引导企业年金基金将更多资金配置到权益资产领域并开展长期投资,增强资本市场稳定性,增加机构投资规模和占比,让资本市场更加稳健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