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记者程浩 东莞报道
日前,ST惠伦(维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惠伦因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被重罚1140万。然而ST惠伦公司被罚在东莞并不是孤例。
南方财经记者统计,2025年年末到2026年年初,东莞已有至少6家企业和机构因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问题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涉及的企业包括熵基科技、拓斯达(维权)、ST泉为(维权)、ST惠伦、光博士激光以及东莞证券。
南方财经记者梳理发现,ST泉为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内控缺陷被采取监管措施。2025年12月25日,ST泉为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经查明,ST泉为的关联方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从公司获得借款13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告显示,上述占用资金均已清偿。在内部控制方面,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缺失、印章管理存在漏洞两项重大缺陷。监管函强调,上述两项内部控制缺陷已构成重大缺陷,但ST泉为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如实披露等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拓斯达则因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5年12月30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董事长吴丰礼、财务总监周永冲、董秘谢仕梅、全衡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五大类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财务与内控问题。其中,2023年公司向某客户销售产品时,在客户尚未获得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796.86万元,导致当年多确认利润238.29万元,而2024年则相应少确认收入和利润;2024年账面确认的成本中有403.69万元实际已于2023年完工,导致2023年少确认成本、多确认利润,2024年多确认成本、少确认利润。此外,公司还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熵基科技也因多项财务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2026年1月9日,熵基科技公告称,公司因收入确认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研发费用核算错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及关联交易披露不一致等问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长车全宏、总经理金海荣、财务总监王友武、董事会秘书郭艳波被认定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ST惠伦则因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被罚。1月12日晚间,ST惠伦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合计被处罚1140万元。
经调查,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累计资金占用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占净资产的5.12%。此外,惠伦晶体在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和6233万元。
基于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惠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惠伦晶体的实际控制人赵某清给予警告并罚款400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某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某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时任总经理韩某玲给予警告并罚款80万元,时任总经理姜某伟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实控人赵某清个人被罚400万,罚款力度高于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ST惠伦等公司的虚增营收、资金占用问题,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淡薄。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不仅处罚公司,还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这种“双罚制”提高了违规成本,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勤勉尽责。未来,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仍需持续增强合规意识,确保所披露的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除了准上市公司外,光博士激光以及东莞证券等后备上市企业也因内部治理与信披合规等问题被监管警示。
光博士激光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提供智能加工设备及配套应用解决方案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曾计划在北交所上市但在2025年2月份已终止辅导。光博士激光近日因财务内控存在缺陷、违规跨期确认收入、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光博士时任董事长刘武、时任总经理刘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洋、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华香因未勤勉尽责被一并追责。
东莞证券则因客户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被监管警示。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2024年7月,上交所对东莞证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等违规行为,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整改。此后,东莞证券多名客户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东莞证券仍未能进行有效管理。对此,上交所曾多次对东莞证券采取自律管理措施。2025年11月,东莞证券再次出现客户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东莞证券未能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并多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较为严重。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莞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市场人士称,上述处罚清晰传递监管立场,释放出对信息披露存在瑕疵行为从严监管的明确信号。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大股东和董事高管必须树牢上市公司姓“公”的理念,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筑牢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不辜负投资者信任,深刻认识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终将“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