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右市监处罚〔2026〕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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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不明码标价的”之规定,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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