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记者 付丽丽
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直播带货中食品销售乱象,从平台责任、行为规范、禁售清单、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系统要求,旨在压实各方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食品已成为直播电商领域的重点销售品类,但虚假宣传、售卖过期食品、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问题屡见不鲜。消费者在维权时也常面临举证难、投诉无门等困境。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网络平台在入网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缺位,且网售食品监管中存在主体责任界定模糊、制度针对性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
据介绍,《规定》共33条,涵盖六大核心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二是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风险清单,建立监测、调度与处置机制;三是区分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非食品经营者需建立严格选品机制;四是细化禁止性要求,列出13类禁售食品,规范宣传行为;五是强化监管措施,将直播食品纳入日常监管与抽检计划,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执法证据;六是完善消费者保护,要求平台开通便捷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诉求。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进一步说明,新规重点回应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三大痛点: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虚假夸大宣传、食品类别混淆误导。
《规定》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变质、病死畜禽肉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等,为直播食品划出安全“红线”。
同时,新规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性状;不得暗示疾病防治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作用;不得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产地、成分、功效等。此外,要求直播时必须显著提示与消费者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
母兰表示,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食品安全法》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特点设定具体规则,通过明确“红线”和“底线”,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孙会川强调,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各地做好实施准备,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