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岳雯艳)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杭州锐誉进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锐誉进取”)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杭州锐誉进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郭川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郭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