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ST立方(300344)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日起停牌,并于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立方”变更为“*ST立方”。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另据证监会网站,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方数科)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经查,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8亿元。
其中,2021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2.80亿元、2.77亿元,2022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3.12亿元、3.05亿元,2023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0.46亿元、0.45亿元。
立方数科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成本,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安徽证监局拟对立方数科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汪逸等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立方数科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同步对本案所涉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这并非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首次触碰红线,此前,因在弘高股份、西陇科学、博天环境等多个项目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领监管罚单。最近的一次是在今年4月,因为弘高股份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并处以924.53万元的罚款。
此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体现了监管部门打击财务造假“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导向,标志着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走向深入。
从过往财务造假的罚单来看,证券服务机构未充分履职尽责,是造成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造假企业是财务造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严惩,但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资产评估机构,若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甚至为部分企业财务造假提供便利,就该严肃处理。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指出,在资本市场生态中,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凭借专业能力连接投融资两端,既是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核心桥梁,也是履行监督职责、守护市场准入质量的关键力量,因此压实其执业责任对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监管部门对于财务造假的打击,已经形成了“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资本市场法治化的标杆组合,该机制通过预处罚释放威慑、退市预警直击命脉、市场禁入锁定“关键少数”、刑事移送提升违法成本、同步追责强化责任意识,五环相扣,标志着监管从“事后救火”全面转向“源头治理”。
来源:公司公告、证监会网站、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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