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财务制度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76.740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1年9月13日上市)。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公司前身为常州市锐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073826482XM。公司注册地为常州市星港路61号,经营范围涵盖智能家居与电动家具产品、电机及传动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研发制造,以及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5520万股,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 (万股) | 比例 | 出资时间 |
|---|---|---|---|
| 李小勤 | 3588 | 65% | 2018年12月23日 (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 | 1932 | 35% | 2018年12月23日 (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
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条款
股东与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增减资、合并分立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涉及重大事项的表决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董事会与高管设置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及审阅财务报告。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辞任的,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股份转让与减持限制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禁售。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财务制度与利润分配政策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先弥补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不再提取),剩余利润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向股东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政策
章程明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配: 1. 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2.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未来12个月内拟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3.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分红: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20%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必要时可实施中期分红。若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年报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资金用途。
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
章程强化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明确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禁止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及内幕交易。同时,建立董事离职追责机制,董事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
此外,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对外担保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依照章程开展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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