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在2025年12月23日前会应投资者提问公布相应旬末时点的股东人数,而在2026年1月6日后贵公司表示“请将本人持股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公司官方邮箱,我们将在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告知",请问这是否意味贵公司前期的做法有误?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持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原则?
董秘回答(新天地SZ30127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户数,请您关注。如您需查询其他时点数据,可向公司邮箱board@hnnewland.com发送本人持股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我们将在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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