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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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隋唐实行科举制度之前,或是依据宗法血缘关系选拔官员(如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或是依据推荐制度选拔官员(如汉代的察举征辟制),或是依据门第高低选拔官员(如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相比隋唐以降的科举制度,它们的共同缺点就是选拔标准的客观性不强。所以,科举制度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笔试、面试、任用等制度。这套制度在我国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一,科举制度规定的“凡进必考”的方式,得到了广泛运用。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第三十二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公务员的录用传承了科举考试中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等原则和方式。而且,公务员录用也采用了“凡进必考”的方式。 第二,科举考试试题所采用的“帖经”“墨义”“策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务员考试中得到借鉴。帖经是科举考试中检验考生对儒家经典熟悉程度的一种方法。考试时,考官从指定的经书中选取一段文字,用纸贴住其中的几个字或几句话,要求考生根据上下文补全这些被遮盖的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儒家经典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侧重于文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墨义是一种书面问答的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儒家经典中义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根据考题的要求,结合自己对儒家经典的理解进行阐述和解答。它既考察考生的记忆力,也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理论分析能力。帖经和墨义都要求考生死记硬背儒家经典的原文及其权威解释。策论与它们不同,策论主要是围绕当时国计民生的时事政治问题,需要考生向朝廷献计献策。宋代正式将策论纳入科举考试体系,成为考察考生治国才能的核心项目,此后元、明、清各朝持续沿用。 上述科举考试的两种方式被我国公务员考试所借鉴。公务员考试的题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就是选择题,考生根据题干内容,在所给的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客观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就是考生阅读所给材料,按照作答要求,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解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主要是客观题,申论考试主要是主观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接近科举考试的帖经、墨义方式,申论则接近科举考试的策论方式。 第三,科举考试中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得到借鉴。在唐代,笔试通过只是获取了一个做官的资格,不能直接为官,还要经过吏部的铨选考试,简称铨试或选试。吏部选试的内容有四项:一是身,看其形是否端正丰伟;二是言,看其说话是否口齿清楚;三是书,看其楷书写得是否工整遒美;四是判,看其判词作得是否文理通达。通过这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其行政能力,其中前两项实际就是面试。 在公务员录用中借鉴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做法。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四,古代吏员入官方式,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中得到借鉴。唐朝有一种吏员入官的选拔方式,即让政府部门担任低级职务的流外官(吏)凭借其资历才干,通过一定考试,升迁入品官的行列。吏员入官方式体现了“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重视从基层选拔有实践经验官吏的用人理念。 公务员选拔制度借鉴了古代吏员入官的选拔方式。近年来,我国各个省市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纷纷制定了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文件,其报考范围:一是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年龄45周岁以下。村“两委”班子正职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社区“两委”班子正职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二是现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虑到基层干部工作繁重,所以没有对他们的文化程度提出很高要求。 上述文件中人员的报考条件,特别强调要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报考方式包括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择优推荐两种,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考试通过后要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还要经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凡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录用职位。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总之,中国古代有丰富的官吏选拔、任用经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值得借鉴的文化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