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推出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系列举措,着力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进一步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
据了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为了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的评估优化工作路径,既依法给予规划许可,又灵活适应市场,及时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规划依据;鼓励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关于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将原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固定过渡期政策,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政策。同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增租赁出让方式予以支持。如苏州制定了过渡期政策落地细则。
针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通知》明确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实施监管;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如杭州制定了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管理实施细则。
围绕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通知》提出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能。如湖南、湖北等地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打包组合供应,提升空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