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何倩 实习记者 毛思怡)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发布请扣通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企业虽已进行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在2025年发布实施,《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