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因在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及项目执业质量等多方面存在违规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7名相关注册会计师一并受罚。
四大方面问题凸显执业缺陷
安徽证监局检查发现,容诚所在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及项目执业质量层面均存在显著问题。
内部治理方面,容诚所财务管理不到位,内部财务制度存在部分冲突,个别分所财务审批流程执行不规范,同时个别分所印章及合同管理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质量管理层面问题更为突出,包括未实现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未定期开展事务所整体层面质量风险评估,对归档后的电子底稿未建立借阅、复制、借出等制度且未设计有效控制,底稿防篡改机制不健全,以及部分项目超期归档等,违反了多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审计准则要求。
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然而容诚所在此方面亦存在严重缺陷。部分审计、审阅、专项鉴证等收费项目未签订业务约定书;存在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内控审计及内控专项咨询的情形;个别合伙人、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部分项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这些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多项规定。
项目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则涉及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多个关键环节。风险评估上,存在舞弊风险评价底稿描述前后矛盾、未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交易识别为特别风险、重要业务循环底稿未进行完整穿行测试等问题。控制测试中,测试的业务流程与公司制度规定不一致且未说明原因和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收支相关款项的流水进行核查,部分控制测试程序未按设计执行且样本附件不完整。实质性程序方面,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函证、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商誉、关联交易、递延所得税资产、股份支付等多个审计领域均暴露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等问题。
27名注会分项目担责
安徽证监局指出,容诚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多名注册会计师因在具体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被认定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具体来看,李生敏、张林清、何菲菲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该项目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付后升、万斌、朱晓宇、李雨婷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主要责任;田景亮、陈美婷、张龙对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钟乐、郭晶晶、王兴毓、支彩琴、马云峰、范智文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崔勇趁、时静、牛源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叶春、黄卉、陈桂、朱晓宇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周文亮、倪士明、谢文汉对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姚瑞、任思仆对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容诚所及上述27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容诚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独立性管理,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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