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日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日赢”)、湖南北辰渔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北辰渔人”)、常州放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放展”)、江苏瑞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竹”)、上海蒸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蒸冉”)五家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2200万元。
上海日赢、湖南北辰渔人未按合同约定运作资金
经上海监管局查明,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上海日赢管理的14只基金产品、湖南北辰渔人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这一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私募条例》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
四家机构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信息
此外,截至调查日,湖南北辰渔人、常州放展、江苏瑞竹、上海蒸冉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
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私募条例》第五十六条所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五机构合计被罚2200万元
上海监管局依据《私募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五家机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措施 | 罚款金额(万元) |
|---|---|---|---|
| 上海日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管理的14只基金产品未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1400 |
| 湖南北辰渔人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未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信息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500(其中未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罚款400万元,未如实报送信息罚款100万元) |
| 常州放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信息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100 |
| 江苏瑞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信息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100 |
| 上海蒸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信息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100 |
上海监管局表示,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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