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称“华林证券辽宁分公司”)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投诉处理岗位未有效分离
公告显示,辽宁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华林证券辽宁分公司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投诉处理作为证券经纪业务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客户权益保护,岗位分离是防范利益冲突、保障处理公正性的基本要求。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辽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华林证券辽宁分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后续权利: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指出,华林证券辽宁分公司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华林证券辽宁分公司因岗位分离问题被警示,反映出部分券商分支机构在内部合规管理细节上仍存在疏漏。证券公司需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尤其是在客户投诉处理等直接关系投资者权益的环节,应严格落实岗位分离等合规要求,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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