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以勇为,在我国是一种非常崇高的荣誉,一些见义勇为突出贡献者被称为“英模”。2025年,中央政法委组织评定了60个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典型,他们在一些突发的违法犯罪、灾难、事故中直面危险、挺身而出、舍生取义,保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在危急关头,他们有的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他们关键时刻的勇气和舍己为人的义举,引领了社会风气,让人们深深敬仰。
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也是一种无私奉献行为,背后是对生命价值的深刻理解、和对社会的温暖回馈。器官捐献,通常是在临终之际,用自己的实体器官去延续他人生命,而造血干细胞捐献是在健康状态下“分享生命的种子”。
无论是见义勇为还是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这样的善举都是值得全社会尊崇。但是将这两者纳入同一个评定体系,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曾公开表示:不合适。
南京市公安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建议时认为,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一种基于自愿协议的“志愿行为”,志愿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具有“约定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捐献造血干细胞成功后,每例捐献由患方给予一定的误工费补助。而见义勇为是突发情况,是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实施的行为。
但是,将“英雄”的定义从应对突发危险,扩展到为拯救生命而作出的奉献,将一套为“英勇行为”设计的制度,用来表彰“奉献行为”,法理上牵强;将在严格医疗监控下对身体伤害极小,甚至没有伤害的造血干细胞捐献,与通常伴随即时的、不可预测的人身危险的见义勇为等同,在“勇为”的定义上不通。
截止2026年1月8日,我国已完成21953例造血干细胞捐献。截止2025年4月,我国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人数超过705万。截止2025年,全国依法依规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超过3万例、见义勇为人员近4万人。
二者均已规模宏大。将二者纳入同一评价体系,不但可能稀释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志愿行为的独特性和稀缺性,也可能削弱对传统见义勇为英雄的关注度和保障强度。善行之间不应该被混淆,荣誉更不应该被廉价化。在全国各地政策不一、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为器官、造血干细胞或其他生命捐献志愿行为建立一套独立、专属、高规格的荣誉与保障体系,也许才是对生命真正的敬畏,对善举最纯粹的尊重。
我注意到,全国多地为礼赞凡人壮举,通过专项经费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如福建省,被评定为英雄的奖励金20万元,模范15万元,对牺牲人员给予一次性抚恤金108万元。此外,多地还在生活与医疗、子女教育、就业与住房、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见义勇为人员优待。
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群体,使其得到高规格的荣誉和利益诱惑,可能会撬动更多人参与捐献。
南京市公安局不但从法律性质上厘清了二者的区别,还对政协委员提到的江苏省内南通等六地已将造血干细胞捐献纳入见义勇表彰奖励范围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结果发现,六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仅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并非认定为见义勇为,而且,苏州太仓还曾对一起2023年造血干细胞捐献的见义勇为认定,进行了撤销。
因此,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与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会商决定后,给出了否定答复。
有人或许会质疑,躺在病床上捐出“生命火种”的善举,与冲入火海激流、勇斗持刀歹徒的壮举划等号,真的合适吗?
近年来,不少地方将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纳入见义勇为的评定范围,比如近日宣布的甘肃定西、广东汕尾,去年宣布的河南漯河、山东滨州、湖北黄石等。还有的地方,仅仅是捐献造血干细胞,也可以被确认为见义勇为,比如江西赣州、山东青岛、福建泉州、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除此之外,不断有政协委员呼吁,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以激励更多的人加入捐献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