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
■吴晓璐
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科创板公司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出具警示函,指出该公司一名独立董事2024年的现场工作时长不足15天。而2025年12月31日,上交所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警示函中,也提及部分独董的履职时间未满足规定天数。上交所接连出手剑指独董履职“不达标”,引发市场关注。
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专业视角,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这一要求并非单纯的时间量化,而是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一线、掌握真实运营情况的基础前提,更是其有效发挥职能的必要条件。若连这一基本履职底线都无法坚守,独立董事又如何能够有效开展监督工作?这也容易使独立董事沦为“花瓶独董”,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上交所警示的2家公司,因涉及在募集资金使用、内控运作或者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还被地方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体现出交易所与证监局协同监管的穿透力。以正帆科技为例,上交所针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不足、募集资金专户日常管理不严、内控运作不规范等治理细节问题追责,地方证监局则针对总经理会议运作、投资管理等核心违规问题同步警示,形成细节纠偏与核心问责的监管合力。这既压实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也向市场明确传递了15天现场履职是刚性要求的严肃信号。
自2023年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长效机制,独立董事履职主动性、专业性与独立性持续提升。此次交易所接连出手,不仅是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及时纠偏,还将履职时间等可衡量、可核查的要求纳入监管视野,引导独立董事真正“动起来”“深下去”,成为公司治理的参与者,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走向纵深。
2026年,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点工作。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笔者认为,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质量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需要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三方协同发力:独立董事需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专业素养,保障履职精力,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上市公司需要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独董履职监管,完善激励与评价机制,激发履职动力。如此,才能让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