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78,证券简称:龙软科技)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19号)。北京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收入成本核算及应收账款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俊英出具警示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龙软科技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收入和成本核算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个别项目合同价格分配依据不合理且未按单项履约义务进行成本核算,未合理预计售后运维成本并计提预计负债,未按履约进度确认运维收入等,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二是应收账款核算不规范,包括单项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不充分,迁徙率测算不规范,前瞻调整系数确定缺乏合理依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等,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认为,龙软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俊英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要求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合同审核、项目验收与收入核算、成本管理与核算、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等内控流程,提升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对于此次行政监管措施,龙软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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