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秀英分局获悉
海口秀英鑫顺风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
海口秀英西孟庄电动车商行
加装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售
分别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9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西秀镇长滨六路的海口秀英鑫顺风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车行存在加装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售的情况。经执法人员调查,从事“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维修业务。该车行给3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加长坐垫和靠背,并摆在店内销售。
当天,执法人员又在相邻的海口秀英西孟庄电动车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商行存在加装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售的情况。该商行给3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加长坐垫和靠背,并摆在店内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两家车行宣传《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行负责人现场立刻整改,当即拆除了加装电动自行车的加长坐垫和靠背,整改完成。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鑫顺风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海口秀英西孟庄电动车商行加装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分别责令上述两商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分别处罚款5000元。
12月1日起,这些电动自行车全面禁售!
今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
按要求,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在销售方面,新国标则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