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翟丽丽 吴杰)一男子随身携带假的驾驶证,在需要时就拿出来使用,因假的驾驶证与本人身份证不相符,于是又找人“配套”做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当他用假证来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时露了馅。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日前,经当地法院依法审理,以被告人尹某某犯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3年4月7日,尹某某在唐曹高速行驶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待交警来到现场处理事故时,尹某某拿出了一个名为“刘志伟”的驾驶证,上面是尹某某的照片。因处理交通违法需提供身份证,尹某某于5月下旬联系蔡某某让其帮忙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向其提供了“刘志伟”的身份信息及自己的照片。后蔡某某以200元的价格为尹某某办理了一张名字为“刘志伟”的身份证。同年11月22日,尹某某到交警部门处理4月7日的交通违法时,工作人员发现其身份证、驾驶证均系假证,当场将其抓获。
案件被移送至丰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此案后,丰南区检察院认为,尹某某伙同蔡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尹某某变造驾驶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尹某某刑事责任,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蔡某某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丰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蔡某某脱逃未到案,法院依法对蔡某某犯罪事实部分中止审理,仅对被告人尹某某进行审理。日前,丰南区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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