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6442036R,以下简称“东源汇信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行为,违反了多项私募基金监管规定。
违规事实:三项行为违反监管规定
上海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东源汇信基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从事无关业务。公司开展了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该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同时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
二是让渡投资管理职责。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责让渡给他人,并按照他人指令设立基金及对外投资,在投资运作环节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该行为违反《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基金管理人应履行受托职责的规定。
三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材料。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信息保存的要求。
监管措施:责令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东源汇信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明确,东源汇信基金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监管聚焦:私募基金合规运营成重点
此次上海证监局对东源汇信基金的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规模扩大,监管机构持续强化对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独立性、投资管理职责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旨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基金管理人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规定,避免因内控缺失导致的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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