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董事会设置、利润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显示,公司前身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1.1181万股,并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unan Kylinsec Technology Co., Ltd.,住所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98,076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秉承'做好产品、做好服务,为用户创造价值'的企业精神,本着'开放诚信、合作共赢'的企业理念,为提供信息化建设安全平台,推进国产化安全应用不懈努力"。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多项业务。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根据章程,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39,633,543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为1元。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
| 发起人名称/姓名 | 出资方式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时间 |
|---|---|---|---|---|
| 杨涛 | 净资产折股 | 1,250.00 | 31.54 | 2020年10月13日 |
| 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480.00 | 12.11 | 2020年10月13日 |
| 瑞昌捷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360.00 | 9.08 | 2020年10月13日 |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净资产折股 | 303.7206 | 7.66 | 2020年10月13日 |
| 刘文清 | 净资产折股 | 300.00 | 7.57 | 2020年10月13日 |
| 任启 | 净资产折股 | 210.00 | 5.30 | 2020年10月13日 |
| 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180.00 | 4.54 | 2020年10月13日 |
| 南京祥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 | 净资产折股 | 167.0370 | 4.21 | 2020年10月13日 |
| 申锟铠 | 净资产折股 | 150.00 | 3.78 | 2020年10月13日 |
| 泰安麟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120.00 | 3.03 | 2020年10月13日 |
| 陈松政 | 净资产折股 | 90.00 | 2.27 | 2020年10月13日 |
|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83.3333 | 2.10 | 2020年10月13日 |
| 海南元睿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75.9301 | 1.92 | 2020年10月13日 |
| 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70.8333 | 1.79 | 2020年10月13日 |
| 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净资产折股 | 50.00 | 1.26 | 2020年10月13日 |
| 彭勇 | 净资产折股 | 45.00 | 1.14 | 2020年10月13日 |
| 孙利杰 | 净资产折股 | 15.00 | 0.38 | 2020年10月13日 |
|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净资产折股 | 12.50 | 0.32 | 2020年10月13日 |
| 合计 | 3,963.3543 | 100.00 |
截至章程签署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1,898,07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等。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包括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章程还对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他重要事项
章程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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