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行人:①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各子公司间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结合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利润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母子公司间内部交易及产生原因、定价依据,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1、发行人与各子公司间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模式如下:
2、结合各子公司的收入、毛利率、利润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母子公司间内部交易及产生原因、定价依据,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1)各子公司收入、毛利率及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收入、毛利率及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南通中科仪的生产基地于 2022 年建成后投产,因投产当年相关产品收入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产品单位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净利润为负。2023 年起,南通中科仪收入规模大幅上升,此后各期毛利率相对稳定,各期净利润均为正。上海上凯仪、武汉上凯仪与广州中科仪整体规模较小,收入及净利润金额均较低,该等子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系维修维护收入,各期收入增幅较为平稳,不存在异常变动。
(2)母子公司间内部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子公司间主要内部交易情况列示如下:
如上表,发行人与各子公司之间产生内部交易的原因主要系:1)满足客户对发行人唯一供应商的需求,统一销售主体签订销售合同;2)为提升服务响应速度与效率,发行人依托各主体的地理优势,就近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3)根据业务需要,承担维修任务的主体向产品生产主体采购维修原件,用于对应产品维修业务;4)为最大化发挥人才价值,各主体间实施研发与服务人员的跨组织协同,根据项目需要合理投入人员,以实现资源优化与能力互补。
(3)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合法合规
发行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的定价主要以实际成本加成一定利润予以确定,交易定价较为合理,各主体不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发行人使用各子公司主体的服务人员,享受相关人员提供的服务,系发行人为最大化发挥人才价值,实施的跨组织协同,根据项目需要,合理投入人员,以实现资源优化与能力互补,不存在通过该内部人员使用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主观行为。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均有主营业务,且经营情况良好,分工明确。发行人内部交易有利于提升各主体经营情况和业务协同效率。发行人与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交易合法合规。同时在税务方面,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取得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合规证明,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不合理转移定价减少纳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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