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抵债
的提示性公告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亚洲”)通知,获悉新华联亚洲所持有本公司的25,000,000股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裁定抵债。
一、本次司法裁定情况概述
2023年1月31日,新华联亚洲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25,000,000股股票向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资产”)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详见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近日,根据新华联亚洲提供的《民事调解书》(2026)辽 07 民初 183 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华银资产与被执行人新华联亚洲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6)辽 07 民初 183 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将被执行人新华联亚洲持有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依法裁定用于抵偿其所欠华银资产债务 289,425,000.00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25,000,000股公司股份仅完成司法裁定程序,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该事项的后续办理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新华联亚洲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相应变化,华银资产将持有公司上述股份,新华联亚洲持股数量相应减少。
3、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裁定划转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办理进度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6)辽 07 民初 183 号
2、股东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