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营商环境司法保障需求日益凸显。在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方面,人民法院有哪些创新举措?如何持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使民商事判决跨境承认和执行更具可预期性?
围绕这些受到中外各界关注的话题,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她说,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持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提高外籍当事人跨境参与诉讼的便利度,让公平正义以世界听得懂、信得过的“中国方式”高效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王淑梅
加快涉外审判体系能力建设
“近年来,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国司法主动适应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发展趋势,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重要举措之一。”王淑梅介绍了人民法院的创新实践。
早在2018年6月,最高法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决策部署,在广东深圳和陕西西安分别挂牌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首倡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名专家委员。这些专家委员可以根据国际商事法庭的委托,主持调解国际商事案件;就域外法查明和适用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就最高法制定涉外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等。
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还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先后纳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两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形成早期中立评估、调解、仲裁、诉讼多种纠纷解决资源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在线解纷平台。中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线选择最适合的解纷方式,极大提高解纷效率。
截至2025年底,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达137.9亿余元。其中,调撤案件10件,占比27%,调撤案件金额达37亿余元。
截至目前,经最高法批准,苏州、北京、厦门、重庆、上海、广州等地的18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全年共审结涉外商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14%,涉案标的额近400亿元人民币,当事人覆盖50多个国家。
2025年9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意见》提出优化案件管辖、完善案件管理、健全诉讼便利、完善域外法查明、推进多元解纷、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等举措,旨在形成布局合理、公正高效、特色鲜明、服务便捷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格局,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这些都彰显了中国司法致力于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坚定决心。”王淑梅说。
为多国当事人搭起合作桥梁
记者了解到,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探索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创新“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审判机制,引入技术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推动30余件涉“一带一路”重点工程建设纠纷实质性化解;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协同厦门自贸片区等,打造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生态圈;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设立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联动工作站,在边境口岸、互市贸易区设立巡回法庭和办案点,实现“就近、快速、低成本”化解边贸纠纷等。
王淑梅说,在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外商事纠纷预防化解,优化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调解解决争议的意愿。
今年1月,在一起15万吨级外籍油轮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得知油轮正在青岛港卸货,向人民法院提出船舶扣押申请,厦门海事法院快速审查并作出准予扣押裁定,并立即启动与青岛海事法院两地联动扣押机制。采访中,王淑梅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
“扣船并非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根本。”王淑梅说,厦门海事法院秉持“数据快传送、船舶少滞留”理念,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并通过移动办案系统终端迅速作出解扣裁定书,在成功调解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扣船对航运经营的影响。24小时内,厦门海事法院依托“一张网”完成从联动扣押、异地登轮、双方和解、解除保全等一系列程序,圆满化解4000万元的涉外复杂海事纠纷。
“像这样成功促调促和的案例还有很多,越来越多中外当事人为中国法院‘和合共赢’解纷理念点赞。”王淑梅说。最高法于2025年发布了两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实质化解纷有力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并为多国当事人搭起重新合作的友谊桥梁。
彰显公正开放包容司法立场
“2022年3月,上海海事法院首次基于‘法律互惠’标准承认英国法院判决,有力推动互惠原则的实践发展。”王淑梅从这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标志性案例讲起,介绍了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的努力。
该案中,挪威SPAR航运公司就英国高等法院对涉外保函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承认申请。被申请人辩称,中英之间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未建立互惠关系,不应承认案涉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审查认为,在认定是否存在互惠关系时,不以相关外国法院是否先行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民事判决为必要条件。经查明英国法律,我国法院民事判决可以得到该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且英国没有以不存在互惠关系为由拒绝承认我国民事判决的先例,可以认定中英之间存在互惠关系,案涉判决亦不存在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据此裁定承认案涉判决。
该案打破了中英两国法院商事判决互认“零纪录”。此后不久,英国法院对我国浙江杭州法院作出的两起民商事案件判决予以承认。
“该案在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有力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中国法院率先承认英国法院判决的背后是中国大国担当、司法自信的有力体现,同时也为中国司法赢得英国法院的信任奠定坚实基础。”王淑梅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以更加务实、灵活、合理的方式适用互惠原则。2021年,最高法首次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法律互惠”标准。该案系首次适用“法律互惠”标准的案件,并对如何查明判决作出国法律、如何认定互惠关系作出清晰指引。该案被确定为第235号指导性案例,增强了民商事判决跨境承认和执行的可预期性。近日,英国法院同意承认我国南京法院多份判决。
据王淑梅介绍,2025年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案件数972件,充分彰显了中国涉外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公正、开放、包容的司法立场。
“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韩国、新加坡、荷兰、以色列、美国、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意大利等都相继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
“2025年,开曼群岛大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中国企业跨境申请保全与执行纠纷时,首次承认中国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据此批准中国企业提出的域外送达、资产全球冻结、财务披露申请。”
“不久前,上海法院还成功调处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澳大利亚法院判决案件,申请人主动申请撤诉。”
……
王淑梅说,中国司法公信力、国际影响力的持续提升。民商事裁判的“国际流通”,国际司法合作的持续深化,在保障企业“走出去”、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促推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意义深远。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张昊
编辑:张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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