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新0102执2786号,案由为追偿权纠纷,法院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3月19日,申请执行人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缪某均同意执行。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本案申请执行人为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同时载明“乌鲁木齐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缪某。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缪某收入6376.89元(其中本金6326.89元,执行费50元);二、被执行人缪某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缪某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未披露案件背景、各方具体主张及法院审查理由等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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