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本报记者 王 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此,全国人口大省四川将如何主动创新作为?
记者3月30日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今年2月12日,《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对外印发。《方案》在总结成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将用3年时间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其中,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二是明确参保范围。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特别是明确了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三是明确筹资标准。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按照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后逐步将费率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四是明确待遇水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入住机构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五是健全管理服务。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提高城乡基层服务能力。
四川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在吹风会上介绍,此次四川省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三大主要特点:一是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各市(州)在核心政策上相对统一,区域间政策差异缩小,为今后实现省级统筹提前规划。二是各市(州)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在制度启动初期一并将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建立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的,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待遇。累计缴满应缴年限的,可足额享受待遇。此外,还设置了待遇享受等待期,鼓励群众连续参保。
“省级层面出台实施方案只是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第一步。接下来,省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在全省顺利实施推广,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彭波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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