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3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7.3846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03,333,507股变更为5,102,359,661股,注册资本由5,103,333,507元变更为5,102,359,661元。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7.3846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77名,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3,032,556.44元。
3、2026年5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依法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同意对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3、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7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授予数量为920.50万股,授予价格为3.1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6、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246.5654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69名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6年2月 4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6.56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5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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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3,199,829,363.58元,实际完成值An〈A〈Am,因此,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9.4254%。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169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原激励对象有8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上述169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63.8846万股以及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万股,共计97.3846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03,333,507股变更为5,102,359,66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103,333,507元变更为5,102,359,661元。
3、回购价格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124,299,05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5,373,300股后的5,098,925,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3.18-0.066=3.11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款为3,032,556.4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26年4月1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090号)。
2026年5月11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97.3846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并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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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