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陈先生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遭遇网约车乘客“开门杀”,他将司机、乘客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索赔。近日,东城法院审结此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伤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司机和乘客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去年3月25日,陈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途经一大厦门口时,网约车司机夏师傅恰在此处停车。陈先生被乘客王女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在地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夏师傅存在违规停车、放任乘车人随意下车的过错行为;王女士疏于观察、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有过错,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陈先生无责。
事发后,陈先生被医院诊断为指骨粉碎性骨折、肘关节扭伤、右踝关节损伤、足趾损伤、胸部损伤,不得不休息几个月进行治疗。几方就赔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鉴于夏师傅的网约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陈先生将夏师傅、王女士以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先生医疗费18000元、误工费18万元,司机和乘客各赔偿陈先生17000余元。
■案例解读
此案中,夏师傅违反规定停车,王女士开车门下车时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二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陈先生人身及财产受损的损害后果。对于受害人而言,机动车一方是一个整体,王女士与夏师傅同属机动车一方,王女士的责任也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夏师傅以“家庭自用汽车”性质为涉案车辆投保,却擅自将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的意见,法院予以采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司机夏师傅、乘客王女士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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