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通知,明确自6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同时发布《失业保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通知,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将调整为失业人员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的次月起发放。例如申请人在6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从7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代缴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申领条件方面,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三项要求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一年,本省实际缴费、视同缴费及省外实际缴费时间均可累计;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涵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被辞退、单位违规致使劳动者离职等十类情形;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
待遇标准是多少?领取时长怎么计算?我省失业保险金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每月发放标准为2025元。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核算,缴费1-5年,每满6个月可领1个月;缴费超5年部分,每满8个月可领1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前次未领期限,仍不超24个月;若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失业,可继续领取前次剩余待遇。
申领渠道线上线下全覆盖。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南一卡通App线上办理,也可携带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线下申领。常规申领仅需身份证或社保卡,退役军人可凭退役相关证件办理,三类特殊情形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视同缴费材料、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等。
领取待遇期间,多项便民保障政策同步落实。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已自行缴纳医保的可申请费用返还。针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领金人员,可通过“先缴后补”方式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助,最长补助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挂靠参保、隐瞒就业状态等方式骗领失业保险金,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将被责令退回资金,并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罚款;数额较大的,还将触犯刑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