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于2026年5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告显示,振江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未在公告中明确。公司前身为江阴市振江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1月6日成功上市。截至本次章程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79.5507万元。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治理架构。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也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服务关系。
股东权利与义务明确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有权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或质询,以及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同时,股东也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胡震 | 37,289,642.00 | 57.57 | 净资产 | 2014.12.6 |
|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3,024,840.00 | 20.11 | 净资产 | 2014.12.6 |
| 江苏天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715,000.00 | 15.00 | 净资产 | 2014.12.6 |
|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055,000.00 | 4.72 | 净资产 | 2014.12.6 |
| 卜春华 | 1,000,000.00 | 1.54 | 净资产 | 2014.12.6 |
| 褚本正 | 685,518.00 | 1.06 | 净资产 | 2014.12.6 |
| 合计 | 64,770,000.00 | 100.00 |
利润分配政策清晰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现金分红条件方面,公司规定在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的不同,设置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章程中定义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严格
为防范风险,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其中,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是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例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者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加强
章程强调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的官方网站。
此外,章程还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措施,如股东有权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况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等。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体现了振江股份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为公司未来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投资者可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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