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西岗区香一街一栋居民楼的单元门口,一份手写《出轨悔过书》让过往路人纷纷驻足。内容不仅详细交代了一名薛姓男子婚内出轨、与王姓女子同居的经过,还毫不遮掩地列出了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及具体同居地址等信息。更引人注意的是,悔过书下方还有一段疑似妻子亲笔写下的“补刀”:“我报警抓小三……”
单元门张贴男子出轨悔过书
5月16日,市民韩先生途经西岗区香一街一栋居民楼时,单元门口张贴的一份手写《出轨悔过书》引起了他的注意。韩先生表示,这份悔过书内容颇为详细,大意是一名姓薛的男子婚内出轨一名姓王的女子,被妻子当场抓了现行。为求得妻子的原谅,男子便写下了这份悔过书。
韩先生进一步指出,悔过书中不仅写明了出轨男子薛某的姓名、身份证号,还列出了他妻子的姓名,以及出轨对象王某某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更令人吃惊的是,男子还详细写下了自己与出轨对象的相识时间、同居时间及具体的同居地址。
韩先生认为,如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被公之于众,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值得商榷,“总之我感觉这样做不太妥当。”韩先生还特意留意了一下周边,其他楼道口并没有张贴同样的悔过书。
悔过书里含有大量隐私信息
根据韩先生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记者看到了这份《出轨悔过书》的完整内容,里面确实含有大量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其正文大意为:“本人因婚内出轨,深感愧对家庭,自愿签订《悔过书》,希望妻子能给我一个回归家庭的机会。自2025年6月份开始和王某某搞暧昧。25年12月19日被老婆发现,和老婆打仗,离家与老婆分居。
在25年12月26日在金巷街租房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通过本人在大连银行取现钱共计人民币6000元给王某某。本人婚内出轨,犯错后多次向妻子忏悔,现已取得原谅,并在此保证从今以后断绝与王某某来往,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不忠行为。”悔过人:薛某,日期为2026年3月8日。
记者还注意到,《悔过书》下方另有一段手写文字,口吻应为薛某的妻子,内容为:“在薛某的出租屋里,我报警抓小三,深更半夜的,在椒金山派出所说就借住一晚,说我有病,可真可笑,还借住一晚,你那是想男人了,想滚床单了。”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了张贴悔过书所在居民楼属地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此事,但这属于家庭纠纷,并立即到场将悔过书清理掉,表示将和当事人沟通一下,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公开悔过书若涉隐私,可追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张贴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的悔过书,且其中包含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该行为侵犯了王某某的个人隐私及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张贴者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五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王某某对该行为不予认可,从刑事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张贴者的行为还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被害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